倡导文明交通 坚决抵制6大危险驾驶行为

发布时间:2021-07-02 14:48 来源:

大力倡导6大文明交通行为

  1、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交警提示: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随时做好停车礼让行人、非机动车的准备。遇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及时停车让行,不得抢行或绕行。

  2、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

  交警提示: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按顺序减速或停车,依次排队,依次交替通行。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3、机动车有序停放

  交警提示: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如停车场、路边停位(俗称咪表停车位)停放。禁止在禁停标志、标线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人行道等处停放机动车。停放车辆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4、文明使用车灯

  交警提示: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转弯、变更车道、超车、停车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5、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

  交警提示: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

  交警提示: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自觉摒弃6 大交通陋习

  1、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

  交警提示: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2、占用应急车道

  交警提示:应急车道是高速公路上专为故障车、抢修路障等而设置的专用车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3、开车打手机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时使用手机,驾驶人注意力下降、大脑的反应速度慢,发生车祸的风险比正常驾驶时要高4倍以上。

  4、不系安全带

  交警提示: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5、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交警提示: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与汽车相比,摩托车的稳定性要差得多,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保护头部,大大降低车祸造成的伤害后果;同时头盔具有鲜明醒目的色彩,在会车或超车时还能引起对方驾驶人注意,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

  6、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

  交警提示: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坚决抵制6大危险驾驶行为

  1、酒后驾驶

  交警提示:从严处罚酒后驾车者,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3个月,处300元罚款,记12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1500元罚款,记12分;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2、超速行驶

  交警提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雨、雾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疲劳驾驶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时,不得驾驶机动车。连续驾驶机动车达到4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

  4、闯红灯

  交警提示: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5、强行超车

  交警提示:机动车不得从前车的右侧超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6、超员/超载

  交警提示: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10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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