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2023年度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工作流程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ahxxtxglc@163.com)报送我局。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712室。
联系人:赵建涛,电话:0551-656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