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15:29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25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2020年度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推荐项目需提供视频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符合初审要求,将不予评分。

(二) 5G+工业互联网方向允许工业企业和电信运营商做“1+1”联合申报,其他方向需一个单位独立申报。

(三)我局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本次申报由申报主体填写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将申报书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报送我局。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712室。电子材料接收邮箱:zhangyuwu.ah@qq.com

(五)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联系电话:0551-65680803。

                

     附件: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doc

           2-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方向).doc

           2-2.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方向).doc

           2-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 工业互联网方向).doc

 2-4.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方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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