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主要受理电信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接受电信服务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而提起的申诉。申诉中心将本着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定程序调查、调解用户与电信业务提供者发生的争议,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一、申诉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二、申诉内容
申诉采用书面形式,申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三)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四)申诉日期。
三、申诉方法
为了使所申诉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按规定申诉人应就所申诉事项首先向所使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进行投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调解无效的,争议双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申诉不予受理范围
(一) 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不符合《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五、相关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二)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
(三)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5号)
六、联系方式
(一) 电话:0551-65680767,传真:0551-65680817;
(二)信函方式:
通信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南801室
邮政编码:230041
(三)互联网在线提交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