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事项指南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构 |
1 | 信息通信类法律法规咨询 | 省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
2 | 网站备案信息公共查询 | 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处 |
3 |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放 |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 |
4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 | 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信息通信类法律法规咨询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需要对信息通信类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解的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申请书、有效证件。
六、服务流程
1.受理;
2.承办;
3.办结。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0551-65680807。
网站备案信息公共查询
一、办理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第二款:“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处。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已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信息备案。
五、申报材料
申请书、域名证书、有效证件。
六、服务流程
1.受理;
2.办结。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0551-65680622。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放
一、办理依据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安全生产人员资格审核。
五、申报材料
介绍信、有效证件。
六、服务流程
1.受理;
2.办结。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0551-65680833。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5号)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委托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依据本办法开展本行政区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来访、函件、电话、传真、留言、电子邮件、网站等方式均可提出。
1.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4.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申诉不予受理范围:
1.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3.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5.不符合《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五、申报材料
申诉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申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3.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4.申诉日期。
六、服务流程
1.受理;
2.转办;
3.调解;
4.办结。
七、办理时限
30日(如申请调解再增加30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0551-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