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 “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通信联〔2023〕60号

发布时间:2024-03-28 16:59 来源: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有关铁路单位、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3〕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5G、千兆光网等“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体育局

2023年8月14日



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供给侧改革主线,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以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统筹集约建设、保障公平进入、推进跨行业共享为重点,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建设环境,更高效发挥“双千兆”网络基础支撑和融合赋能作用,发展数字经济、线上经济,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化战略定位。进一步强化电信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推进各类场所空间和设施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支撑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筑牢数字安徽底座。

加强统筹协调。准确把握信息通信业发展新特点,按照“集约利用存量资源、能共享不新建”的原则,统筹系统与局部、增量与存量、行业内与行业间协调发展,推进“双千兆”网络集约高效建设,推进共建共享深化发展。

发挥市场作用。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建设模式,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合理科学布局,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努力实现竞合发展。

服务惠及民生。坚持“人民邮电为人民”,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强化电信网络供给侧改革,提升网络供给水平,发展新技术,开拓新业务,着力提升信息惠民服务效率,不断提升群众对信息通信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杆线梳理取得积极进展,跨行业共建共享深化拓展,数字化手段保障有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显著提升,有效节约社会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双千兆”网络统筹集约建设

1. 推进专项规划落实。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各市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电信基础设施等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电信基础设施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各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以下简称“通发办”)要持续完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做好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国家战略规划和重大任务等。5G基站站址、机房及通信管线等设施位置和配建要求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

2. 强化建设需求统筹。各市通发办按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流程(见附件1)加强对5G基站站址及机房、建筑楼宇类和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需求的统筹,充分利用存量资源,能共享不新建,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建设。

3. 严格共建共享流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杆路、管道、机房、光缆、基站接入传输线路等设施建设时,应履行共建共享流程。具备共建条件的应当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开放共享。

(二)深化“双千兆”网络共同进入

4. 严格落实建设标准。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公共建筑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由第三方公司作为单独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利。建筑物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相关工程界面划分的规定,将通信配套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随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验收,未按标准建设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5. 推进5G网络共同进入。在完成建设需求统筹的基础上,鼓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及其地市分公司(以下统称铁塔公司)加强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协同合作,推进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景区、园区、大型住宅区等场景5G基站站址、机房以及建筑楼宇类、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统一协调、统一进场。支持铁塔公司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充分协商,统筹开展建设,降低电信设施建设入场难度和综合成本,实现5G网络共同进入。

6. 保障千兆光网平等接入。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平等开放通信配套设施(机房、管道、暗管、槽道等),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之外的费用,不得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签订或达成任何形式排他性质的协议或约定,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权,加快实现多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宽带网络平等接入,深化千兆光网覆盖。

专栏1:“双千兆”网络共进攻坚工程

各市通发办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当地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有条件的中小学校、社区托幼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政服务机构、公共体育场所、公共文化场馆、重点旅游景区、产业园区、大型住宅区、港口客运站、地铁站、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公共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清单并按季度更新,对照清单明确5G网络共同进入年度任务。各市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文化和旅游、体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清单中重点场所的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等积极支持配合推动5G网络进场、建设和运维。各市通发办督促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一步深化合作,推进清单中重点场所5G基站站址、机房及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统一协调进场、统筹开展建设,为重点场所及其业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基础网络支撑。

各市通发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宽带网络接入情况摸底,梳理未有或仅有一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宽带网络接入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清单并按季度更新;要定期公开清单中建筑物的宽带网络接入情况并畅通投诉渠道。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照清单协调有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的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保障基础电信企业平等进入。各市通发办对照清单督促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开展宽带网络协调入场、施工建设,按需接入千兆光网,提供宽带网络服务。各市通发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或其代理商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达成排他性协议或约定,以及限制平等接入等行为进行查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信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加强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宽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到2025年底,各市推动重点场所清单中95%以上实现5G网络共同进入,保障5G信号室外连续覆盖、室内优化覆盖。推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清单中95%以上实现所有提出接入需求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宽带网络共同进入,原则上不少于两家;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公开宽带网络资费标准,大幅提升千兆光网覆盖水平。

(三)加强农村通信杆路线缆维护梳理

7. 推动杆线共建共享。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干线光缆项目应在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制指导下实施共建共享。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同沟分缆分管、同杆路分缆、同缆分芯、纤芯置换、租用纤芯等模式推动农村杆路线缆共建共享,鼓励主建方统一协调赔补和管道、杆路租用等,集约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人口居住区宜采用管道或直埋方式敷设光缆,减少架空方式敷设。

8. 加强存量杆线梳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及时清理户外架空线缆违规交越搭挂,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消除低垂松垮线缆,整治美化线缆架设形态,拔除清理废弃线路、杆塔,加强农村杆线维护梳理。

专栏2:农村杆线共治共维工程

各市通发办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分片包干、共同委托施工代维单位等方式,建立并完善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机制,加强农村通信杆路线缆维护梳理;及时摸排并整治违规搭挂杆路线缆,消除安全隐患。

到2025年底,每年完成一批行政村通信线路违规搭挂整治,打造一批农村杆线规范建设的标杆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形成示范效应。

(四)鼓励跨行业开放共享

鼓励电力、市政、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杆塔、管道、管廊、隧道、光缆、机房等资源在满足本领域使用需求以及符合规范标准、安全生产、友好协商、责任明晰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公允的市场化方式积极向“双千兆”网络建设开放共享。

9. 电力设施共享。开放电力塔挂载通信设备、电力杆挂载光缆,共享电力光缆纤芯承载通信传输业务,利用开闭所、配电室建设通信机房。推动基于5G的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促进“发输变配用”各环节信息化监测与智能化控制。

10. 市政设施共享。开放市政道路、桥梁、地铁隧道沿线管孔等铺设通信线缆,利用照明杆、交通标志杆、交通信号杆、建筑物楼面墙面等挂载通信设备,开放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通信杆塔、汇聚机房、光交箱等通信设施。在城市道路规划、新建、迁改过程中,统筹和预留通信管道、过街管孔、城市综合管廊等资源。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监测感知网络化、运营管理智能化,支撑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11. 交通运输设施共享。开放高速公路沿线管道资源铺设通信线缆,利用沿线征地范围内不影响公路运行安全、服务管理需要的可用空间建设5G基站设施和通信机房,研究论证利用高速公路龙门架、照明杆、监控杆挂载通信设备,利用沿线电力资源用于通信设备用电。推进车路协同、公路感知网络等设施建设,提高高速公路沿线的通信信号覆盖水平,促进先进信息技术应用。高速公路沿线通信通信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按照《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高铁和高速公路公用通信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通信联〔2023〕11号)执行。开放铁路沿线槽道、管道、杆路、隧道等铺设通信线缆,利用机房、杆塔安装挂载通信设备。

12. 通信设施开放共享。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应急、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能源、林草等领域沟通合作,为相关领域提供设备挂载、线缆敷设等空间资源,发挥通信网络赋能各行业的作用。

13. 鼓励智慧杆塔发展。鼓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结合实际,协作完善

智慧杆塔建设和维护标准,努力整合各类杆塔资源,统筹相关需求,建设智慧杆塔及配套设施,集约部署设备资源,推进“一杆多用”“一塔多用”,支持以智慧杆塔为载体的5G基站、移动物联网等设施加快建设及应用。

专栏3:跨行业共享示范工程        

各市通发办会同当地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等部门,组织梳理当地跨行业基础设施资源共享需求情况,形成共享需求清单并按季度更新,对照清单加强沟通,推进基础设施跨行业开放共享、融合部署,并与各市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等部门积极开展协调,推动杆塔、管道、管廊、隧道、光缆、机房等资源积极向“双千兆”网络建设开放共享。

到2025年底,各市按年度完成清单的全部协调工作,推动电力、市政、高速公路、铁路、通信等行业重点区域、重要线路基础设施共享需求得到有效保障,逐年提高清单中共享需求满足率。

(五)加强数字化技术支撑

14. 完善系统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标准,明确平台基本功能、总体架构、接口标准、数据格式、安全防护等要求。

15. 推进平台数据应用。加强平台系统与设施资源信息整合,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共建共享流程可控、信息可查、资源可核。建立平台“建管用”评价促进机制,开展平台应用评价,努力提升共建共享数字化保障水平。

专栏4:数字化保障提升工程

研究建立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系统。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将各类电信基础设施资源信息及时录入平台资源数据库,通过平台完成发起、协商、统筹、处理、反馈等共建共享流程。

到2025年底,建成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并上线应用,基本实现共建共享流程数字化保障。

(六)优化“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

16. 开展建设环境评估。各市通发办组织开展“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评估工作,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加强评估结果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和案例,促进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同。省通信管理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对各市共建共享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市通发办要加强与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体育、能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细化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完善支持政策。各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等部门要持续优化简化“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电力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鼓励各市机关事业单位所属设施资源免费向“双千兆”网络建设开放。

(三)按时报送数据。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本企业上季度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报至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各市通发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专栏1工作要求梳理重点场所清单、未有或仅有一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宽带网络接入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清单;按照专栏3工作要求组织梳理当地跨行业基础设施资源共享需求清单,上述三类清单报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汇总,每季度更新一次,各类清单及统计表见附件2-8(附件6按年度报送)。

(四)严格监督考核。省通信管理局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3〕59号)要求对共建共享工作进行考核,各类涉及考核统计表见附件9,并通过随机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共建共享工作进行检查,各市通发办要强化工作统筹、加强流程管理,促进共建共享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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